“第三方资助的实践”(上)

2024年9月25日下午,由北京国际争议解决发展中心主办,厚助投资承办,鼎颂法务创新集团协办的“第三方资助行业国际研讨会”在北京正大中心多功能会议厅成功举办。

圆桌论坛二环节,由厚助投资高级顾问费宁律师主持,主题为“第三方资助的实践”。

 

 

主持人:费宁

费宁律师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国际商会仲裁院(IC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以及韩国商事仲裁院(KCAB)等多个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费宁先生担任国际商会“一带一路”委员会副主席、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争议解决委员会副主席、ICCA理事会理事。费宁先生是历史上第一位出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理事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内地人士。

费宁: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来到我们第二场圆桌讨论。

我先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各位发言人,再让他们与大家分享。首先是Quentin Pak先生,Quentin Pak是Burford的总监,主要负责亚洲业务。众所周知,Burford是目前最大的第三方资助公司之一,同时也是一家名列前茅的美国公司,Quentin Pak先生原本是一位专注于资本市场的律师,之后大部分的时间是在投行从事大宗商品的投资工作,他于2017年加入Burford。接着是傅彤女士,傅彤女士先后在360、京东等公司担任法总,她拥有超过2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目前,傅彤女士是厚助投资的联合创始人和CEO。在傅彤女士旁边的是Michael D. Friedman先生,Michael D. Friedman先生是Hilco IP Merchant Banking的CEO,该公司是一家融资机构,特别专注于提供与知识产权纠纷相关的金融服务,他专程从芝加哥飞到北京参加本次研讨会。在他旁边的是张志先生,早在2017年,张志先生便开始涉足第三方资助行业,他是中国第三方资助行业的最早倡导者。在他(张志)旁边的是朱桢先生,朱桢先生所在的企业,是一家为第三方资助提供信息及咨询服务的公司,他们的公司邓白氏,相信在座的各位都知道,邓白氏是全球最大的咨询公司之一,他们来自美国。我们还有两位线上参会的发言人,很遗憾他们无法亲自前来参与研讨,一位是来自Omni的刘先生,Omni是一家来自澳大利亚的第三方资助的法律公司;另一位是Falco Kreis先生,他是来自Nivalion高级投资经理,他非常擅长处理跨境纠纷中的资助策略,Nivalion是一家德国的第三方资助公司。

 

发言人:傅彤

傅彤女士担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校外导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多次被知名评级机构ALB亚洲法律杂志评选为“最佳总法律顾问”,并获得中国知识产权影响力人物等奖项。

傅彤:大家下午好,我先简单介绍一下厚助。

厚助的创始人都是诉讼律师和企业法总组成,全部都是(资深)仲裁员,我们在过往裁决案件的过程中一直感受到一些共性的问题。比如说,很多企业有很好的案子,但它甚至没有打官司的钱,很多企业有打官司的钱,但是在他们的体系当中没有去做争议解决和追收的预算,还有一些企业他们纠纷在海外,但对于海外来讲,海外的程序是什么样,对于一些企业像开盲盒一样,不知道该怎么搞,这样贻误了很多的战机。于是,这些做诉讼的律师们觉得是不是可能搞一间公司给一些公司助力,厚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成立了。我们公司的名称叫做厚助,我们用厚实的资金、资源和专业力,能够去厚得天助。

厚助的业务主要有几个方面,我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首先就是主要做出海和跨境方面的业务咨询,像前面我讲的,厚助最具有的优势是本土的团队和国际的视野,厚助的几位创始人在国内的深耕诉讼方面的业务和企业法律的事务,非常了解中国企业的需求和内部运营的策略,同时与海外的一些资深律师和海外的一些专家保持着密切的合作联系,我们为企业出海风险管理和跨境争议解决提供一些咨询和帮助,这是我们首要的业务。

厚助的创始人团队有丰富的跨境诉讼经验,可以协助中国企业对接海外律师团队,能够帮助他们高效的对话,也帮他们完成海外律师的选聘、案件策略的制定还有协调海外的法律程序。这是厚助主要跨境方面的优势,(主要)从四个角度。

首先就是资源方面,比如说海外追收,我们有很多债权人、大企业他们有一些生效的判决,但债务人在海外,裁决和判决在海外应该怎么样执行、债务人在海外的资产情况等,债权人很难掌握。在这种情况下,厚助能够帮你做一些海外资产的调查了解,帮你把已经胜诉的判决能够执行回来,这是(因为)我们在海外有这样的调查方面的资源、律师方面的协同资源。

比如专业力。我们有一个大的国有企业客户有几亿元的人民币的债权本金,债务人的保证人是香港的一家上市公司的实控人,那么他们通过BVI公司实控上市公司75%的股票,厚助做了评估之后,我们就在客户启动香港执行程序的同时也帮助这家上市公司通过在BVI法院提起针对BVI公司股权冻结令,我们通过帮助它把资产控制住,来确保案件胜诉之后能够拿得到该拿回来的这些东西。

资金方面。我们也碰到很多这样的案子,比如国内一些大型金融机构有胜诉的判决,但被执行人的资产全部都在海外,我们能够帮助这些债权人去全球范围内调查债务人的资产,帮助他们在确定了资产之后能够给予他们一些相应的协助,帮助他们怎么样后续的资产冻结、承认可执行的裁决和判决能够推动。

最后就是我们的洞察。很多企业有一些案件一旦发生了重大纠纷之后可能有70、80个案子同时都在进行,对于一些大的企业,这些案子中有一些相互的关系如何处理,哪些案子应该先打,哪些案子应该放弃,需要一个整体的协调,这个时候我们就衍生了一个案件评估和协调的业务板块。

厚助案件评估方面关注的重点其实就是三个方面:第一法律上的可行性,第二就是财务上的可行性,第三就是法律适用,我们作为跨境争议解决也会有一个基本的门槛,刚刚我们也听到一些国际上的要求,对于我们厚助而言也会有一些基本的(投资)要求。

我先简单介绍一下厚助的情况,后续再和费老师进一步的沟通以及交流。

 

发言人:Quentin Pak

Quentin Pak先生是Burford Capital的董事,负责领导Burford在新加坡的办公室,并致力于扩展Burford在亚洲地区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和资源。Pak先生与企业、律师事务所以及破产管理人合作,为亚洲地区的法律程序以及涉足其他司法管辖区纠纷的区域公司提供法律风险管理和融资解决方案。在加入Burford之前,Pak先生曾任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亚洲商品业务主管。他还曾在高盛、巴克莱银行和德意志银行等全球主要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在进入银行业之前,Pak先生曾在伦敦和新加坡的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Allen & Overy)从事律师工作。Pak先生拥有英国布里斯托大学法律和航空工程学位。

Quentin Pak:好,谢谢。各位来宾大家好,其实我也有中文名字,我叫白颎堂,我是Burford Capital亚洲地区的负责人,来自新加坡,今天我想我用英文发言会比较好,通过翻译员比较专业的翻译,你们会听得舒服一点。

那么我先介绍一下我们的公司Burford Capital吧,我们是全球最大的提供第三方资助的公司,为诉讼、仲裁、资产追回业务以及执行裁决和判决等提供资金支持。我们在纽约和伦敦的证券交易所都上市了,目前我们的市值大概是30亿美元,由于我们的规模较大,商业模式与其他资助者略有不同,我们更倾向于关注那些价值较高、法律预算庞大的争议解决。比如大型商事仲裁、国际投资仲裁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诉讼和仲裁,因为它们所涉及到的标的额都比较高。我们2017年在亚洲开设了新加坡办事处,在香港也有一个办事处,那个时候香港和新加坡修改了他们的法律,开始允许为仲裁提供第三方资助。

我对我们所接触到的需要融资的客户类型进行了一些观察,在过去6、7年来,我们在亚洲的客户类型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回到2017年,当这个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时,我们的主要合作方是那些没有手段、没有资本去索赔的当事方。

这些可能是一些个人和小型企业,或者是那些资产被锁定在法律诉讼中的公司,例如,你可能会遇到一个小股东卷入合资企业纠纷的情况,而这家公司原计划上市,这是他们实现投资变现的方式。但由于小股东和大股东之间存在纠纷,IPO最终未能实现。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作为申诉方的小股东可能没有足够的手段去就这一纠纷进行索赔。这时,我们就会介入并为这些当事方提供第三方资助。又或者是,一家小型初创公司与一家大型科技公司之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由于当时该行业、公司及律师事务所对第三方资助这一模式还不太熟悉,我们的业务往往通过律师事务所来开展。律师会更熟悉第三方资助。但当时,我们也感觉到律师事务所并没有真正理解我们在诉讼中的作用。

那是在2017年,现在到了2024年,已经过去了7年,我们看到第三方资助的用户组合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了可能没有资金去主张索赔的公司外,我们还看到了其他类型的用户,他们可能出于不同的原因想要使用第三方资助,主要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机构内部出于某些原因而寻求外部资金。最常见的情况是法部门预算有限。例如,如果纠纷与某个业务部门相关,而该业务部门不想再花费更多资金去追究索赔,那么就没有资金来启动仲裁程序。这种情况甚至在银行中也存在,虽然银行拥有大量资本,但预算通常非常严格。因此,我们与许多银行合作,为仲裁程序提供资金,并作为回收手段。

第二种非财务原因来找我们的用户,是真正看到或欣赏我们在诉讼中作用的公司。这也是今天早些时候讨论过的一个观点。因为资助者投资于争议案件,所以我们自然会被胜算更大的案件所吸引。我们也看到一些当事方将第三方资助作为战略工具。例如,我们经常看到一方利用第三方资助,并且一旦他们向仲裁庭披露有资助者支持他们,另一方,通常是被申请人,会改变策略,要么更愿意和解,要么在极端情况下,他们甚至可能会更换律师,这是出于战略原因。我们参与了非常多的仲裁案件,所以在选择专家、选择仲裁员方面,我们的一些建议也得到了客户的赞赏。

最后一个原因,我想是微观的经济原因,特别是在我们的货币化业务中,这一点尤其突出。除了资助仲裁案件外,我们另一个业务是与在仲裁案件中胜诉的人合作。他们往往不想花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去执行,我们就会从他们那里购买裁决,我们提前付钱给客户,由我们来承担执行的风险。法律资产货币化这成为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工具,吸引人们来找我们,因为他们需要资金流动性,这是他们来找我们的一个原因。我们也见过一些胜诉方来找我们,他们是上市公司,发现股价没有任何变化。他们会来找我们说:我们把裁决卖给你们如何?通过这个过程,可以给一个裁决进行明码标价,这也会影响到股价。这可能是客户会来找我们一种更为复杂的缘由。总的来说,越来越多的客户并非出于财务动机来寻求第三方资助机构,这或许表明了市场渐渐成熟,这是令人鼓舞的。

 

 

创建时间:2024-11-25 09:00